做对的事,和能够证明自己做对了事,是两回事。
以下都是取自公开判例与公开执法的真实类型。文中不提任何公司名称,因为事情发生在谁身上从来不是重点。重点是它如何发生,以及它有多平常。
一位投资者说:「没有人向我说明过风险。」
三年之后。交易结果很糟。机构清楚地记得那次谈话,因为它一向都会说明风险。现在,它必须把这件事拿出来证明。
机构正是在这里发现了一件关于此类纠纷实际走向的不舒服的事实:卷宗比记忆管用得多。
- 依德国法,一旦告知义务被认定违反,过错即被推定:须由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而不是相反(《德国民法典》第280条第1款)。
-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走得更远:在告知义务被违反的情形下,推定投资者若被告知本会作出不同决定,这是一项可被推翻的推定,它把因果关系上的举证责任反转过来(BGH XI ZR 262/10,2012年)。
- 在一起保险中介案件中,一项法定告知完全没有留下书面记录。法院认定,须由中介人证明自己确实作出过该告知(BGH III ZR 544/13,2014年)。
- 而当室内所发生的事只有一方知情时,单纯否认是不够的;该方负有作出具体说明的次级责任(BGH VI ZR 343/13,2015年)。
那次要约始终是私募。现在这一点必须被证明。
豁免不是公司主张一下就能取得的。它是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,而所需的证据,就是一份关于究竟接触了谁、接触了多少人、告知了什么的记录。
- 依欧盟《招股说明书条例》,必须证明要约仍处于豁免范围之内的,是要约人:每一成员国的非合格投资者少于 150 人,或仅面向合格投资者(Reg. (EU) 2017/1129 第1条第4款)。
- 在德国,面对招股说明书瑕疵索赔的发行人,只有在自行证明其不知悉该瑕疵且无重大过失时才得免责,而投资者的信赖则被推定为对其有利(WpPG 第12条)。学理指出,标准之所以严格,正是因为全部基础信息都掌握在发行人手中。
- 最经典的表述来自美国,已有七十年历史:主张私募发行豁免的公司,须就其买方能够获得注册本应披露的信息一事承担举证责任。法院认为,买方掌握这些信息一节「未获证实」。该公司之所以败诉,是因为举证不足,而不是因为被认定有不当行为(SEC v. Ralston Purina Co., 346 U.S. 119 (1953))。
没有客户受损,没有交易被不当销售。照样被处罚。
- 在短短两周之内,欧洲的一家监管机构对两家国际银行合计处以数千万量级的罚款,理由不是伤害了任何人,而是十年间的交易报告仅仅是不准确。违规行为就是那份记录本身。
- 一家小型券商因未报告数以千计的交易、且完全没有对自身通话进行监控而被罚,其董事个人也被处以罚款并被禁业。这并不是只有大机构才会碰上的问题。
- 欧洲的一家银行三年内因同一项失误被罚两次:可疑交易报告提交迟延。不是报错,是报晚了。及时性本身就是一项合规产出,而唯一能证实它的,就是时间戳。
刻意作了匿名处理。每一起都是公开的、可检索的,而对身处其中的人来说是抹不掉的。
而且监管机构会在一切尘埃落定之前就公布。
这是另一种类型,也并非记录上的失败:责令停止并撤销未经许可业务的命令持续不断,其中点名公司,也点名个人,每一份都要求向每一位出借人返还款项,而且每一份都在仍处于上诉程序中时即被公布,比任何终局认定早上几个月甚至几年。公布并不等于认定违法。但它仍然是搜索引擎最先返回的东西。
冻结账户,一个怀疑就够了。解释是之后的事。
仅在英国,每年就有数以万计的交易在怀疑尚待厘清期间依法被搁置:一年之内有 57,081 宗同意申请,其中 1.903亿英镑 被拒,而一次拒绝会触发 31 天的暂停期,在此期间资金不得移动(截至2024年3月的一年)。
这里描述的是有据可查的机制。这并不是说该机制经常落到合法经营的企业头上。那样的说法常常有人提出,但在这里无法拿出证据。
- 同意申请
- 57,081
- 一年之内(截至2024年3月的一年)。
- 被拒
- 1.903亿英镑
- 同一期间。
- 拒绝后的暂停期
- 31 天
- 在此期间资金不得移动。
有据可查的机制及其数字,与上文所述完全一致,并须连同其上方的限定一起阅读。
这件事的方方面面,从这里开始只会更紧。
- 德国在2010年决定,未留下书面记录的投资建议应当让机构付出代价。在那次改革之前,它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。这个方向从未反转。
- 欧盟新设的反洗钱机构 AMLA 将于 2028年 起对选定的 40 家跨境集团开始直接监管。但真正触及其他所有人的,是其职权的另一半:统一的监管标准、与各国主管机关组成的联合监管团队,以及对这些主管机关的定期同行评议。这是在把所有人的底线抬高,而不是在四十家机构周围围起一道栅栏(AMLA)。
- 统一的欧盟规则手册自 2027年7月10日 起在每一个成员国适用。
- 瑞士的监管机构今天完全无权对机构处以罚款,它正在公开要求获得针对个人的更多权力。
2010年,德国决定未留下书面记录的投资建议应当让机构付出代价。自2027年7月10日起,统一的欧盟规则手册在每一个成员国适用。2028年,AMLA 对选定的 40 家跨境集团开始直接监管。
执法动了,工具没动。把这道缝隙合上,就是这件事的全部:融资在同一个地方运行,每一步在发生的当下即被签名并加盖时间戳,事情结束时留下一份能代替公司作答的记录。它无法让任何人变得合规,无法代替任何人向监管机构发言,也无法承诺任何结果。它能做到的是:有人来问的那一天,答案是存在的。
本页介绍的是截至所示日期的公开法律与执法实践,并附出处。这是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既不是对任何特定读者所负义务的说明,也不是对任何结果的预测。案件均已匿名,本页任何内容都不是针对任何可识别公司或个人的陈述。Exedra Gate 不是律师事务所,也从不持有或转移投资者资金。